“借名買房”如今已經不是個案了。在“限購”政策嚴格執行的當下,真的有些人盲目相信“買了房就賺到了”這一說法,為了達到買房的目的,不惜“借名”買房,結果往往是鬧上了法庭,最終依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。
去年初,表姐蕓蕓剛從老家四川來到廣州工作,并沒有購房資格。可是面對著上漲的房價,以及每月要支付將近4000元的租房費,蕓蕓心動了,一心想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。對于表姐的這一想法,在廣州工作了7年的表弟阿浩給予了積極的支持。阿浩拍著胸脯說:“我有名額,可以免費借給你,反正我也不著急買房,因為并沒有女朋友可以結婚。”
兩人一拍即合。蕓蕓出錢用阿浩的名義,在以總價210萬元買了一套兩房單位。首付和每個月的房貸都是由蕓蕓支付的。收樓后,其中的一間房間蕓蕓拿來自住,另一間房間拿來出租補貼房貸,租客的租金也是打到蕓蕓的賬戶里。
可房子買了才三個月,阿浩就閃婚了。阿浩央求蕓蕓:“我結婚了,開支大了,現在外面租房太貴了,不如你便宜點租一間房間給我吧。”蕓蕓覺得這樣一來表姐弟共處一室并不合適,而且自己與租客剛簽了一年的合約沒多久,因此,她就婉拒了阿浩的想法。
哪曾想,面對蕓蕓的拒絕,阿浩立刻翻臉了,認為自己幫表姐買了房,表姐賺了錢,而自己則失去了購買首套房的資格,再購房時首付要七成,他也無力支付。
一番爭吵之下,盡管蕓蕓答應支付10萬元作為“借名買房”的補償,但阿浩依然拒絕。而且干脆一口咬定這套房子是自己的,蕓蕓當初只是借了一部分錢給自己買房。無果之下,目前蕓蕓已經找了律師,希望能認定自己是借名買房,并要求阿浩把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。
剛接手了此案的陳律師表示,由于雙方最初并未簽訂借名協議,蕓蕓也無法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借名買房,因此,此官司究竟蕓蕓能否贏,目前還是未知數。陳律師特別強調指出:“借名買房存在種種風險,即便在借名買房前簽訂借名協議,一旦發生糾紛,也存在著借名協議被認定無效、房子收不回來的可能。
陳律師強調,借名買房的風險不僅存在于借名人身上,被借名人在遇到他人的借名請求時也要慎重,因為他人占用自己的購房指標后,被借名人自己買房時,首付款的支付比例、銀行貸款的利率標準,相比于購買首套房,成本都要增加。而且如果借名人貸款買房,需要以出名人的名義貸款,若借名人不按約還款,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也需要由出名人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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